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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过年加班和平常加班从法的角度讲是同一回事,都是加班。但因为过年是中国人最传统、最隆重的节日,过年都讲究个团聚,加班了当然就不能团聚了,过年加班就被这样被无限的放大了。作为一个职业HR的我,习惯了用法律的角度去看问题,今天就带大家看看到底哪些班可以加,哪些班不可以加。

 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8小时,每周40小时工作制。但也不能说就不能延长劳动时间,《劳动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规定,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,安排劳动者加班。具体而言,延长工作时间分成如下两种法定情形:第一种情形,协商延长。《劳动法》第41条规定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71条规定,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,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,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,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。该两条就是关于协商延长的规定,这是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情形。按照上述规定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而延长工作时间的,必须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,否则无权安排劳动者加班,劳动者也有权予以拒绝,春节加班也是如此。

  第二种情形,特殊情形下的延长。也就是在符合《劳动法》第42条、《劳动部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)的实施办法》第7条规定情形之下,由于情况特殊或情况紧急,而必须采取加班措施。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:一是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其他原因,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要紧急处理的;二是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三是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、保养的;四是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,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,以及商业、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、运输、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。在上述情形下,用人单位有直接安排劳动者加班,而不需要履行协商的程序。但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加班,企业都要支付加班费。

  也就是说无论春节加班还是平常加班,如果不符合特殊情形下加班的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必须履行协商的程序,还必须要支付加班费。除外的情形都是违法的,你可以拒绝。

  由于工作的需要肯定有一部分人过年要坚守工作岗位,在此也祝春节坚守工作岗位的朋友们新春快乐!但是不管过年加不加班,希望大家都能以平常心对待,过一个愉快的春节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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