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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报痛批电动车管理禁限“一刀切”不可取多地有便民管理

时间:2023-09-09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作者:管理员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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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虽然当前有众多的交通工具可以选择,不过电动车是最方便快捷的车型,电动车除了用作代步工具以外,还被用作生产工具,比如外卖小哥需要用它来送餐。

  不过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,电动车的管理越来越严格,随处可见的禁行、限行,甚至有的地区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时段及路段,比如广州市。

  经常有人说,如果提出的问题解决不了,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,提到电动车的管理,,很多城市采取的措施,那就是禁行、限行,禁止限制各种车辆上路,还美其名曰为车主的安全着想。

  9月1日起,广西南宁已经禁止“大绿牌”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,违规上路就会受到罚款,甚至扣车处罚。

  10月1日起,甘肃康乐禁止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上路,同时河南镇平也禁止未备案登记的两轮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。

  2024年1月1日起,北京市将禁止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上路,同时也不得在公路与公共停车场停放。

  这只是列出了部分,最近几个月内各地要实施的电动车管理规定,通过这些管理可以看出,除了禁止上路就是限制上路,看到这些禁止、限行的管理办法,我们不禁想到了人民日报曾经痛批电动车的管理,指出:禁行、限行的“一刀切”管理模式不可取,这只能让老百姓无路可走。

  另外人民日报还指出,要想管好电动自行车,需要全链条发力,不只是要管理当前路上行驶的车辆,应该从源头抓起,禁止生产违规的车辆,提高电动车的安全质量,同时还要加强销售流通环节的查处力度,需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,对电动车的管理,并非交通警察自己的事情。

  其实对电动车的管理,除了严格的禁止上路限制上路以外,很多地区也采取了一些便民化的管理举措,而且这些便民化的管理措施还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,不仅没有造成交通拥堵,而且还受到了广大车主的支持。

  对于两轮电动车,山东省采取不禁行、不罚款、不扣车的管理举措,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以后,允许超标车继续使用,直到自然淘汰,这对超标车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。

  云南昆明也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,指出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,并不意味着进入淘汰期,允许车辆上路,同时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管理。

  另外有的地区延长了,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,允许超标电动车继续上路行驶,比如陕西省、湖北省、广西省等等,都明确延长3~5年的时间,在这期间可以继续使用。

  对三四轮电动车的管理,也有很多便民化的举措,比如山东省实施“三见面一建档”的管理措施,只要建立档案就可以上路行驶,不过要注意不能违规载人,不能违规违章。

  安徽多个地区则对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,车辆只要备案登记以后就允许上路行驶,给广大车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,比如安徽合肥、安徽黄山、安徽六安等多个城市都有相关的便民管理。

  电动车是非常便利的交通工具,不仅轻便快捷,而且还绿色环保,当然了,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,也的确出现了很多问题,但这并非电动车本身的问题,只是一味的对车辆禁止上路,限制上路的一刀切管理模式不可取,这让老百姓无路可走,而现在多地采取的便民管理举措,受到了广大车主的支持,应该全国推广,这样才会便民利民。那么,对此你怎么看?欢迎大家留言评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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