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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黑龙江奸杀案:16岁学生奸杀11名女性66岁老太都不放过

时间:2023-10-20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作者:管理员点击:

  对于任何人来说,原生家庭的影响都会在其人生中产生重大的影响,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,很多父母都会给孩子一个美满的家庭,让孩子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。

  上世纪80年代黑龙江一名16岁的少年,因为童年时的阴影犯下了极为严重的罪行,先后犯下奸杀案11起,有6名女子死在了他的手中,其中甚至有一名66岁的老太太。

  其手段极其残忍,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,那么,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原委呢?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。

  1987年6月11日,黑龙江佳木斯火车站的两名工人在检查车辆时,发现在货车的车厢中有一具女尸,二人立刻便拨打了报警电话。很快警方便来到现场,对现场进行了勘察。

  经调查发现,该列货车于10日晚上9点50分从集贤县开往佳木斯,死者为集贤县人,名叫赵晓红,被害时年仅20岁。除此之外,赵晓红遇害时刚刚结婚两个月,而且还怀有身孕。

  在对尸体进行检查后警方发现,死者在死前遭到侵犯,之后才被杀害,很明显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强奸杀人案。

  可惜的是,由于当时的刑侦技术十分有限,警方无法通过提取生物信息的方式锁定嫌疑人,线索也就此中断,但恶性强奸杀人案却没有中断。

  该起案件发生不到一个月之后,7月6日下午1点左右,青年女工张艳娟被勒死在了自家卧室的床上,死前也遭受过性侵。

  据王老太的女儿描述,当天和母亲带着女儿一起到姐姐家探亲,回来时王老太体力不支,就让她(女儿)带着外孙女先行回家。

  警方在查阅卷宗时发现,早在1986年11月25日就已经有了类似案件的报案记录。该起案件的被害人名叫孙晓华,遇害时23岁,是县石油公司营业部的一名出纳人员。

  11月24日,孙晓华离开单位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,家人以为她下班后前去和男友约会也没有在意。但是到了第二天,孙晓华的父母依旧没有见到女儿回家,这才感到事情有些不妙。

  父母再次见到女儿时,已经成为了一具冰冷的尸体,这让他们感到难以接受。该起案件同样由于缺乏线索,也被搁置了起来,直至警方再次查阅卷宗才发现犯罪嫌疑人一直在疯狂作案。

  由于受害人均为女性并且尸体裸露,这一系列案件被称为“白条案”。一时之间当地的居民人人自危,年轻女性出门时更是心有余悸,警方却迟迟无法取得突破,这也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。

  就在警方感到一筹莫展之际,案情却迎来了转机,也正是这一突如其来的转机,让凶犯最终落入了法网。

  时间来到1987年9月18日中午,一位名叫许晓春女性在家中休息时,突然闯入了一名歹徒。据许晓春事后回忆,当天她正要午睡时,一名男子突然闯进来掐住了她的脖子。

  许晓春拼命挣脱,之后滚到床下并大声呼救,歹徒见无法得手只好悻悻而去,她也成了为数不多的幸存者之一。

  根据许晓春提供的信息,犯罪分子身高在1米7以上,年龄20多岁,长脸、鼻子较大,眼睛很小但眼神十分凶恶。除此之外,他的身上还穿着供电局收费员的服装,脚上穿着一双回力鞋。

  仅仅在一天之后县农机大修厂书记来到派出所报案,称自己单位员工的女儿马向阳在家中被人奸杀,死状十分凄惨。

  这一消息让警方十分愤怒,所有人也都没想到,凶手已经猖狂到了这种地步。据目击者称,当天上午有一名20多岁的男子来到马向阳家中,身上穿的是二中的校服。

 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又来到这所学校,此时警员们才发现,原来该校的校服款式与供电局员工制服十分近似,但经过排查该校的师生当中无人具备作案条件。

  不过,警方根据种种因素判断,认为歹徒应该曾是二中的学生,如今已经转学到了别的学校,所以还保留着原来的校服。通过转学记录,一名由二中转学到六中的学生马新野进入到了警方的视野当中。

  警员不久便来到马新野的家中,发现马新野虽然年纪只有十六岁,但他的体型和样貌要远远超过他的实际年龄,而且他的脚上还穿着回力鞋,上面甚至还有没有清洗干净的血迹。

  证据确凿、事实清楚,马新野被带回警局审问。最开始的时候他一言不发,直到警方将证据一一摆在他的眼前,马新野这才放弃抵抗,将自己的全部犯罪经历进行了全部交代。

  根据他的供述,所有的案件都是他一人所为,之所以不断地残害女性,是因为其年幼时家庭发生了一场变故,导致他从心底里痛恨女性。

  马新野是家中的长子,母亲在生下弟弟之后便当起了全职妈妈,他从小就十分乖巧懂事,五岁的时候便已经可以帮助妈妈照看弟弟,这让母亲对他十分地宠爱,经常在外人面前夸赞自己的这个长子。

  上学之后,马新野也比同龄的孩子显得更为成熟,学习成绩也名列前茅,还被评为了三好学生,如果不出意外很可能会成为一名栋梁之材。

  13岁那年,马新野的舅舅结婚,母亲带着年幼的弟弟前去参加舅舅的婚礼,马新野则和父亲留在了家中。到了夜里,一觉醒来的马新野发现父亲不在身边,于是他便穿上衣服外出寻找父亲。

  就在这时,隔壁李婶的家中传来了异样的声音,马新野从门缝中看到了父亲和李婶在床上一丝不挂的样子。第二天他就将此事告诉了母亲,父亲和母亲大吵一架之后提出了离婚,马新野的家庭就此破裂。

  父母离异之后,马新野失去了母亲的关怀,从此性格开始变得孤僻,并且对女性有着刻骨的仇恨。在他看来,如果不是因为婶婶(女人),自己依旧可以和父母幸福地生活在一起。

 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长大,便开始了对女性的疯狂报复,这也刚好解释了为何他在作案时不分年龄,且在对被害人实施侵犯后,都会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对方杀死。

  马新野奸杀多名妇女,给当地的治安带来了恐慌,这样的人称之为恶魔也毫不为过。对于这样的人,应当予以最高程度的刑罚,以此来为受害者的家属带来一丝安慰。

  上述案件中,马新野先后触犯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,或许会有人说是强奸致人死亡,其实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。马新野先是对她人实施强奸,在强奸之后才杀的人,两个事件是独立存在的,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。

  上述案件中,马新野先后强奸多人,根据强奸罪的规定属于严重情节,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。不过,其最为恶性的还是故意杀人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 【故意杀人罪】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刑事犯罪中具体量刑依据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来判断,而在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中,出于图财、奸淫、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、毁灭罪证、嫁祸他人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,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。

  马新野不仅在强奸之后杀人,而且还多次善人,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并影响恶劣,依照刑法应当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正所谓“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”,孩子在家庭中,不仅要得到爱护,更要得到父母正确的引导和教育,只有这样一个人的身心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。

  马新野的父亲出轨之后,他不仅没有向妻子承认错误,反而让家庭支离破碎,马新野才会将仇恨转嫁到女性的头上。如果他的父亲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,即便婚姻破裂儿子也会对这件事有一个正确的认知。

  从这个角度来看,马新野的问题是心态问题,此类人对社会潜在的威胁非常大,既然如此为何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呢?这是因为他还不到18岁。

 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十七条当中的规定: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  虽然说马新野有着不堪的童年经历,但不管他的童年经历了怎样的经历,被他杀害的女性都与之毫无瓜葛。这些女性原本有着各自的生活,马新野即便有着再多的痛苦,也不应该剥夺他人的幸福。

  马新野作为凶手,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,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而不应该因为仇恨,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。

  一旦铸成大错,不仅会害了别人,同样也会让自己失去原本属于自己的自由。对于此事,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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