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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发布的第52次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23年6月,我国网民规模达10.79亿人。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利与弊,都在随之增加。其中,“网络暴力”现象近年来尤为引人关注,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日益严重。“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”“粉发女孩抑郁自杀”等事件发生后,许多人都在追问:我们应该如何减少网暴?

  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、杭州市委会主委罗卫红领衔提交的一份关于制定《反网络暴力法》的议案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
  在受邀做客全国两会潮客厅时,罗卫红表示,“良言一句三冬暖,恶语伤人六月寒。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网络暴力的受害者,制定一部专门的《反网络暴力法》是响应社会的呼声,是现实的迫切需要”。(访谈视频请点击)

  除了“热搜”上因网暴致当事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外,罗卫红在近一年的走访中还发现,有约60%的年轻人,都觉得自己曾遭受过网络暴力。

  然而,当前世界各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和约束不够完善。我国对网络暴力的认定和裁判标准,散见于《民法典》《刑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多部法律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中。这些规定不系统,条文之间缺乏协调配合,导致认定标准不一,裁判尺度不同,法律责任不清,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网络暴力,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约束。

  “良言一句三冬暖,恶语伤人六月寒。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网络暴力的受害者,制定一部专门的《反网络暴力法》是响应社会的呼声,是现实的迫切需要。”罗卫红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呼吁,“要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实施,让网民们在网络上发声时,有法律的底线、道德的底线、公平公正的底线、社会稳定的底线。”

  “有了反网暴的法律是否就不能对事情发表个人看法了?”“网上看到有违道德的事情,我还不能指责了?”——网民们在期待立法反网暴的同时,也会有一个疑问,言论自由权、舆论监督权是否会因《反网络暴力法》的出台而受到限制?

  罗卫红认为,“不但不会剥夺网民的正常言论自由权、舆论监督权,还可让网民更能清晰地判断发表或转发的言论是否属于网络暴力。换个角度来看,这实际上是对网民正当言论权利的更有力保护。”

  “治理网络暴力并非是在《反网络暴力法》制定后才做的,一些反网络暴力的民事、行政和刑事的相关规定早已有之,国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打击网络暴力行为,鲜见殃及无辜网民的事情发生,但却有不少‘漏网之鱼’逍遥法外,即使一条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也未能收住‘键盘侠’们的手。”罗卫红表示,制定《反网络暴力法》,对网络暴力行为有了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,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将更精准和公平公正,误伤更少,也能促使大家依法理性发言,不盲目跟风,不做或少做冲动的“魔鬼”。

  去年7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将“网络暴力信息”定义为: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,侮辱谩骂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,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、贬低歧视、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
  “事实上,网暴受害者不仅是个人,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,尤其是企业。非针对特定个人和单位,但会给社会带来极端负面影响的谣言、宣泄、仇视等网络言论,同样也是网暴的现象。”罗卫红建议,“应将通过网络对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集中发布的不良信息的行为,统一纳入监督管理。”

  “网络暴力往往是多方共同促成的结果,无论企业还是个人,都应具有相应权利和义务,对于发布者、转发者、组织者、网络平台等,对这些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需要逐一予以规定。”罗卫红说,“如果大家都扮演着‘魔鬼’的角色,那网络就是一片荆棘丛。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去营造健康的环境,那么网络将是一片芳草地。”

 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,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,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。报告显示,2023年,针对网络暴力“按键伤人”“按键杀人”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最高法会同最高检、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,严惩网暴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及屡教不改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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