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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(qián)呼(hū)后(hòu)拥(yōng)这是怎么回事?

时间:2023-12-03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作者:管理员点击:

 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12月1日报道: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(1日)通报司法服务保障稳定就业、促进消费的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。今年1月至11月,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纠纷21743件,同比上升64.79%;共审结一审消费类案件79309件,同比上升46.54%。

  据介绍,今年1月至11月,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合同纠纷21743件,同比上升64.79%。其中,因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纠纷占比达到63.5%,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。这类案件呈现当事人复合诉请增多、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、新类型新情况不断涌现等特点,具体表现为追索劳动报酬、加班费、赔偿金等多重诉请迭加,群体性纠纷多集中在餐饮行业、零售批发行业、人力资源行业等中小微企业领域,新业态用工中算法规则产生的劳动者用工管理、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类型问题引发关切等。

  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上海法院注重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多元共治工作机制,推进诉源治理;坚持依法保护和促进发展并重,助推稳岗就业;支持多渠道就业、新业态用工,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。

  今年1月至11月,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消费类案件79309件,同比上升46.54%。这类案件呈现数量激增、类型集中、新型消费业态纠纷逐步显现等特点。主要表现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和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增幅均超过100%,涉及健身、教育培训等行业的服务合同纠纷占全部案件数量的75%,新零售业态、共享经济、新个体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增多等。

  上海法院重视维护公平诚信高效的消费市场秩序,一方面坚持多方协同,构建消费争议多元解决大格局;另一方面坚持数字赋能,推进数字化治理。同时助力培育新型消费,积极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。

  在通报的一起孕期女工被辞退案中,谷某系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测试工程师,2022年4月底,公司依据员工手册,以谷某2021年多次出勤不满8小时,构成事实早退为由解除了谷某的劳动合同。谷某经诊断在公司作出解除决定前已经怀孕。谷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,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,故诉至人民法院。

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员工手册虽将自然月内早退3次以上定性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,但其能否行使解除权仍需考虑制度内容及执行的合理性。一方面,2022年4月公司在解除通知中所称的谷某的违纪行为均发生在2021年。另一方面,公司此前也从未对谷某指出上述行为违纪或作出相应管理处罚。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,为保护“三期”女职工合法权益,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。某信息技术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后在二审期间与谷某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。

  “就本案而言,双方主要争议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,如系违法解除,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恢复。”作为该案件承办人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龚平介绍,“首先,虽然员工手册对早退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有所界定,但对早退的定义并不明晰,考虑公司行使解除权制度合理性及实际的执行情况,再结合女职工所有的考勤记录、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,我们认为女职工的行为并未达到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。其次,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,按常理应该每月审查员工的考勤,但此前从未向劳动者提出异议,因为要求整改或是进行处罚,有借故解除之嫌。”

  关于恢复劳动关系,根据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,除非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,或是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。“本案用人单位虽然庭审时抗辩,女职工原有的岗位已被他人替代,但是并没有举证证明,故从维护‘三期’女职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,最后法院支持了女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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